火大!
好久沒這麼生氣了!

  今天下班後跑去市區準備去看俄羅斯馬戲團表演,表演的門票在十月底就買好了,當初為了有八五折的優惠,所以還花了一番功夫才買到票,在表演前的時間,興致充充的到了表演場地,就看到門口的警衛說:由於場地準備不及,因此請大家到售要處退換票。

  聽到的時候真是一整個錯愕,為什麼場地沒有準備好不事先通知?我們是用線上購票系統買票的,在購票前都有留下基本資料,當然也包括聯絡方式,為什麼完全不事先通知我們?

  當場的工作人員解釋說,他們也是臨時才知道場地準備不及,所以一直在旁賠不是,但在我看到了旁邊的DM之後,火氣更大了,因為DM上面印的表演日期是12/8~12/17,和網站上賣票時的場次不同!網站上確實有12/7的票,所以根本不是臨時的場地準備不及(要是臨時才知道的,DM就不會這樣印!)

  排了半個多小時的隊,終於輪到我換票了,我剛坐下來就先問小姐,請問你是什麼公司的,她就說:我是"新象文教基金會"的,很好,新象文教基金會是吧,剛好就是今天的主辦單位,要發脾氣也先要搞清楚對象。

  小姐說,由於他們的疏失,所以可以將我們的票卷升一級,然後選擇其他場次。啥?就升一級而已?那些從高雄來看的人怎麼辦?旁邊從高雄來的一家七口正抱怨著~

  我盯著那位小姐問:你們怎麼沒有先打電話通知?我們透過網路系統訂票,都有留下聯絡方式啊!

  小姐回答:這我不清楚喔,你可能要問主辦單位才知道。

  聽到這我更是火冒三丈,你剛不是說你就是新象文教嗎?新象文教不就是主辦單位嗎?你給我莊笑維喔,快把我氣死了,所以我先隨便找了個其他的場次,劃了一個升級之後的座位,換了一張新的票,並要求小姐把原本的票給我留存,準備找消基會來處裡,結果小姐說那個票必須拿回去做帳,所以不能把票給我= =

  後來盧了半天,小姐同意幫我影印舊的票,讓我帶回來;很好,證據都搜集齊全了,明天準備來去消基會或是找消保官處裡一下。首先,必須先寫事由,花了一個晚上,終於寫出來了:

  一、本人透過朋友xxx先生(下簡稱購票人)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時,以信用卡刷卡方式於「兩廳院售票系統」(網址http://www.artsticket.com.tw),以新台幣(下同)壹仟柒佰元購買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在新竹地區表演的「莫斯科大馬戲團」門票兩張(由本人與一同行人參觀表演)。(附件一、附件二)

  二、本人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七日下午十九時至表演場地時,門口警衛告知今日因場地準備不及,因此演出取消,並告知需至售票處退/換票。

  三、換票時,主辦單位-「新象文教基金會」(以下簡稱「主辦單位」)工作人員表示,由於這是臨時的場地準備不及,因此臨時將此次活動取消;本人對於工作人員的回答方式極為不滿,且主辦單位一旁的廣告宣傳單上,已標示新竹地區表演日期為12/8~12/17(附件三),由此可知,此非工程不及,臨時所取消之場次。

  四、換票時,主辦單位工作人員表示,公司僅售予已購票之民眾退票或票卷升一等之補償方案,本人不滿意該補償方案,但又由於在場之工作人員,無被授權給予其他補償方式,因此本人選擇先換取他日表演之票卷(附件四),並要求工作人員影印原購入之票卷(附件二)。

  五、透過「兩廳院售票系統」所購入之票卷,皆有留下購買人之聯絡方式(附件五),但主辦單位卻對非臨時取消之場次,並無事先通知買受人,已觸犯民/刑法詐欺、依約不履行、廣告不實等行為,並導致本人舟車往返、浪費時間,且須面對主辦單位之消極處理態度,對本人之精神與時間造成損害。

  寫完原因之後,最重要的是賠償方案:

  一、主辦單位對於此次疏失,應無償邀請本人與同行人於新竹地區任意場次在「金鑚區」參觀一場表演外,並應無償退還所有已收價款(壹仟柒佰元整)。
  
  二、主辦單位若不依上述方式處理,本人將要求主辦單位應登報道歉並另賠償本人、購票人、同行人之時間與精神損失。


  嗯,請大家等待後續的處理結果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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